一人伸手累及同僚与单位,温州银行一客户经理因职务侵占被终身禁业,监管时隔近四年公开罚单
8 月 17 日、16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连续披露多份针对温州银行的罚单,原因均和 " 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资金 " 有关,而当事人朱云峰(时任温州银行乐清支行客户经理)更被监管部门终身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客户经理职务侵占银行资金累及同僚与单位本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的四份罚单涉及四人,分别为时任温州银行乐清支行客户经理朱云峰、时任温州银行乐清支行业务部经理陈艳、时任温州银行乐清支行副行长包子游、时任温州银行乐清支行行长林宏余,其中后三人的处罚理由均为 " 对温州银行乐清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资金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这也意味着,朱云峰一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两名领导和一名同事也被监管部门处罚,其中,陈艳被罚款 5 万元,包子游被罚款 5 万元,林宏余被罚款 8 万元。此外,8 月 15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也应该和朱云峰有关。其中,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因为 " 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资金 " 被罚款 50 万元;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 " 瞒报案件信息;违规发放贷款;提供虚假资料 " 被罚款 150 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以上 6 份针对温州银行的罚单,均系原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发出。以此计,监管此番系时隔近四年后正式向公众公开相关罚单。银行员工职务侵占屡见不鲜 年内也有农信社员工因此被禁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8 月 17 日,财联社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和职务侵占有关的文书共达 46999 篇,可见该犯罪行为之普遍。而在银行系统中,此类案例也多有曝光。
今年 4 月,原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刘泉因为 " 侵占单位诉讼执行款 " 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财联社记者查询相关文书发现,刘泉出生于 1980 年。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刘泉利用担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与法院对接原告执行案款的发放工作时,擅自将执行案款予以截留,并用以挥霍、还债、赌博等,截止案发时给防城信用社造成 41203057.76 元的巨额损失。2022 年 7 月 15 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裁定刘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8 月 17 日,财联社记者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一则农商行员工职务侵占最终获刑的案例。
据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上传的一份文书显示,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期间,黄加德在个人资金紧缺情况下,利用其担任原漳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现为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信贷员时的职务便利,与雷某、邓金星等人商议,由他们安排他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并承诺借款人及担保人可获得部分贷款资金,通过编造虚假理由、隐瞒担保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的真相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方式,由黄加德出具《保证借款合同》、调查意见等贷款手续骗取桂林信用社贷款资金 240 万元。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担保人按约定使用部分贷款资金,其余贷款资金由黄加德、雷某、邓金星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使用,其中黄加德分得贷款资金 103 万元,邓金星分得贷款资金 17 万元,雷某分得贷款资金 10 万元。2017 年上半年,因无法偿还债务,黄加德与雷某先后逃离漳平。2019 年 8 月,黄加德被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 年 11 月,被漳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加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之便,伙同邓金星及他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相、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办理贷款手续将信用社的贷款资金贷出后予以侵占。裁定黄加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邓金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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