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老师猥亵少女案一审量刑畸轻,检察机关抗诉获支持
利用“一对一”线下补课的机会
培训班老师数十次猥亵3名未成年女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给她们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了巨大伤痛
其中1人因无法承受内心痛苦
甚至患上了抑郁症并有自残行为
然而,造成悲剧的罪魁祸首许某
却自始至终否认犯罪
直至今年5月,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许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培训班老师数十次猥亵3名少女
“我被补习老师……”2021年8月,13岁的小丽(化名)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勇敢地说出了自己被培训机构老师许某侵犯的事实。
许某是小丽在某培训机构的数学老师。从2020年底开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许某利用一对一线下补习的机会多次侵犯小丽的隐私部位。小丽和她的妈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可能还存在小芳(化名)、小兰(化名)两名受害者的重要线索。
接到小丽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立案侦查,但取证过程并不顺利。
在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犯罪事实往往因为未成年人的懵懂、恐惧,以及家长的顾虑被长期掩盖。小丽最初就是害怕遭受偏见,甚至担心没地方补习而默默忍受了数月,最终难以消化负面情绪才向朋友倾诉。朋友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将情况告诉了自己的家长。通过家长间的沟通交流,“大灰狼”最终现身。同样遭受许某猥亵的小芳和小兰,也选择了隐忍。而她们的父母因怕影响孩子学业和遭受二次伤害,最初对侦查取证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缓和的沟通方式,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方式,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小丽报案的三个月后,13岁的小芳和17岁的小兰一起勇敢揭露了许某的恶劣行径。作为监护人,陪同在场的家长听到孩子们的描述,痛心地表示:“没想到这么恶劣,必须将其绳之以法!”
2021年12月,许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22年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用细节突破“零口供”
许某自始至终否认犯罪,犯罪现场又没有监控录像,如何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这是对检察官办案能力的极大考验。
回忆起当初的审查过程,承办检察官仍记忆犹新:“一方面,我们着重进行细节对比,多名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许某实施侵犯的细节,具有很强的亲历性,且与现场情况契合,不同被害人描述的作案手法也高度一致,形成印证;另一方面,本案中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一开始选择沉默,后来也只将受害情况告诉朋友,这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案发过程自然。”
在排除诬告陷害和非法取证可能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结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在“零口供”情况下依法认定许某猥亵的犯罪事实,遂于2022年3月以许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与保护并行
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心理治疗救助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份人身检查笔录让承办检察官心痛不已。笔录所附照片中清晰可见小丽的手臂内侧有若干条纹状割伤疤痕。小丽说,被连续猥亵数月后自己无法承受内心的痛苦,开始用美工刀划伤手臂自残,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绝不能让受伤的孩子在诉诸法律后仍带着沉重的心理负担前行。”承办检察官介绍,在主动了解3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情况后,特别是得知小丽受侵害后出现自残行为和自杀倾向,思明区检察院秉持办案与保护并行的理念,立即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免费实施心理救助,引导小丽及其家人积极接受治疗。
同时,该院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许某任职的培训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学科培训,案发后该机构已注销。
形式上注销了,实际上是否真正停了营业活动?2022年11月,教育部门主动介入调查,发现该机构还在暗中开展补习培训。在摸清该机构营业规律后,教育部门于2022年12月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清退所有学员、清空场地,后续进行了多次实地核查,未再发现该机构违规对外营业的行为。
一审量刑畸轻
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
2022年10月18日,一审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被告人许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收到判决书后,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虽然法院和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许某的定罪部分认定一致,但是判决的量刑与犯罪的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却不相适应。
“受伤的孩子们勇敢地站出来揭露犯罪,说明法律给予她们信心和力量。量刑是判决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着司法态度。”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审判结果审查。
经查认为,许某实施猥亵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其中对小兰的侵害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对小丽的猥亵次数多达20次以上,远远超过法律关于“猥亵儿童多次”的最低次数标准,并导致小丽患上抑郁症,产生自残行为和自杀想法的严重后果,许某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大,应当对其从严从重处罚,一审判决量刑时未对上述因素予以充分评价,导致量刑畸轻。
2022年10月27日,思明区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厦门市检察院同意思明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派员出庭支持抗诉。2023年5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并对罪名刑期依法进行调整。最终,法院以许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董文静 张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