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东方(00593):要约期已于8月29日结束 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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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梦东方(00593)发布公告,于2023年8月19日(交易时段后),卖方(由接管人根据该等押记授予的权力作为其受权人行事而无须承担个人责任)、接管人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将分别按股份配售价及可换股债券配售价向承配人配售卖方所持合共2.05亿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1.87%)及所有配售可换股债券(于悉数行使其所附换股权后,公司将配发及发行2.6亿股股份(相当于经上述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后扩大的股本约47.69%))。
假设悉数配售所有配售股份及配售可换股债券,则完成后,卖方将不再为股东。
于2023年8月29日,首个配售期已结束,且配售代理已按股份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492港元成功向不少于六名独立于公司或配售代理或彼等各自附属公司、董事、主要股东、最高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联系人且与彼等并无关联及并非彼等的一致行动人士且独立于卖方、接管人及彼等各自联系人且与彼等并无关联及并非彼等的一致行动人士的承配人成功配售第一批配售项下的全部1.85亿股配售股份。第一批配售项下所配售的1.85亿股配售股份约占本公布日期配售股份的90%及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64.68%。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于2021年11月30日开始。由于于第一批配售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概无承配人为彼此的一致行动人士;第二批配售项下剩余配售股份约占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7.19%;及根据配售可换股债券条款,其随附换股权不得予以行使,惟以下列情况为限:有关换股将触发要约责任,配售将不会导致单一股东(及与之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持有或控制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因此,配售不会导致任何要约或可能要约(定义见收购守则),因此,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于首个截止日期2023年8月29日起结束。
此外,该公司申请股份自2023年8月30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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