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时代下 市场中介机构面临哪些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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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启动,到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正不断推进。
8月13日,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深圳举办了《全面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展望》论坛。多位在场中介机构人士认为,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市场中介机构将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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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中国内地专业技术主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俞善敖介绍,在股票发行项目中,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包括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俞善敖表示,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固有限制。“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的保证,但不是绝对保证,因为审计中存在一些为会计师增加风险的因素,比如管理层可能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内外部串通导致审计失效、注册会计师运用选择性测试方法、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特殊的交易和事项影响证据的效力。
俞善敖以康美药业(现简称ST康美,SH600518,股价1.97元,市值273亿元)为例进行说明,“银行人员跟康美药业的相关人员勾结起来,提供一个虚假的函证,内外部勾结让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多起审计失败案例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根据目前的舞弊源由分析,新证券法生效以来,在财务造假案件中,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俞善敖表示,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帮凶”正在从关联方向真实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转变,“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存在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追责难等问题。”正是这种变化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识别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难度,导致大量审计失败。
对于全面注册制改革给市场中介机构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天慧律师认为,发行人律师是守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第一道把关者,在全面注册制的情形下,发行人律师应该持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所在行业及其业务的学习与研究,结合发行人的商业实质,提供专业、严谨、个性化的法律规范方案。“比如股东穿透核查等工作,律师其实承担着很大的核查压力。发行人律师需要思考工作边界、责任边界,思考如何才能达到执业规则要求的勤勉尽责。”
与此同时,注册制下规则的清晰和审核过程的透明,也让市场中介机构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现在证券监管机构也在和国际接轨,试点律师撰写招股书。从法律的严谨性来说,律师更适合撰写招股说明书,会客观一点。这样也有助于保荐机构降低前期工作量,将更多精力投入主业中,降低各方的风险。”魏天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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